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价格固定、产量限制、市场分割等。垄断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市场竞争,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市场优势。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许多国家,垄断协议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后,利用这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价格歧视、拒绝交易、搭售等。这些行为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市场或维持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垄断企业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严重限制,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虽然适度的集中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但过度的集中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甚至消失。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导致市场中出现“大而不倒”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规模过大而难以被有效监管,从而可能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通常会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通过行政手段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这种垄断通常表现为政府授予某些企业独家经营权、设定市场准入壁垒等。行政性垄断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和社会福利的损失。由于行政性垄断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紧密相关,因此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各国在反垄断法中通常会对行政性垄断进行特别规定,以确保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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