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
垄断法明确禁止企业之间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这些协议包括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横向协议是指同一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协议,如价格固定、产量限制和市场分割等。这类协议直接限制了市场竞争,削弱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纵向协议则是指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协议,如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独家销售协议或排他性交易安排。虽然这些协议可能在短期内有利于企业,但长期来看,它们会减少市场竞争,导致价格上升和服务质量下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法还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中拥有显著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能够独立于竞争对手和消费者行事。滥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和歧视性定价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还可能对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例如,一个企业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一旦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后便提高价格,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其他方式集中控制权的行为。虽然集中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集中可能导致或加强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显著减少竞争,那么这种集中就可能受到垄断法的限制或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通常包括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能力等因素。如果集中后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具有过高的市场份额或能够阻碍新进入者,那么这种集中就可能被视为反竞争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大规模并购时必须谨慎考虑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可能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以获得批准。
下一篇: 垄断有哪几种 垄断的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