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是反垄断法重点关注的行为之一。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排他性交易、搭售等手段,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还可能导致创新动力的丧失。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横向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横向限制竞争协议是指同一市场层次上的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如价格固定、产量限制等。这类协议直接削弱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则是指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如独家销售、地域限制等。虽然纵向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提高效率,但若其效果显著削弱了市场竞争,同样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企业合并与收购
企业合并与收购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商业行为,但其规模和影响力若过大,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当企业的合并或收购导致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减少,甚至形成垄断时,监管机构会介入审查。合并审查的重点在于评估合并后企业是否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会对消费者福利产生负面影响。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市场的竞争结构不被破坏。
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不正当干预,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准入壁垒等。行政垄断不仅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还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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